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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題】轉知教育部函廢止「專科以上學校藝術科教師以作品及成就證明送審教師資格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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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時間】200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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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專科以上學校以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作業須知第參點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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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廢止「專科以上學校藝術類科教師以作品及成就證明送審教師資格作業要點」令1份,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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