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徵 校安人員一名
一、 徵才條件:
1. 學歷:大學以上畢業。
2. 需參加教育部辦理之大學校院校安中心儲訓專責人員培訓並 取得合格證書。
3. 具電腦文書處理(如word、excel、powerpoint)及公文撰寫 能力
4. 能配合輪值夜間勤勞。
二、 待遇:
比照「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標準給予。
三、 檢附資料:
1. 履歷表(含照片、自傳)
2.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 校安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4. 身分證影本(含正、反面)
5. 其他證照及相關資料
四、 應徵方式:
符合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
五、 洽詢電話:04-22391647轉8101許秀貞、陳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