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99年11月24日修正發布施行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99年11月24日修正發布施行
教育部 來函

主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99年11月24日以臺參字第

0990198768C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凡於99年11月24日起提學校最低一級教評會審議教師資格者,適用上開修正辦法。

二、電子檔置於本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網站之電子公告欄(網址:http://www.edu.tw/academic/index.aspx)。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