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徵臺中市托嬰中心訪視輔導計畫專職訪視輔導員一名(99/12/25截止)
一、資格條件:應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大學以上(含研究所)幼兒教育、幼兒保育、護理、社會工作或兒童福利相關科系畢業, 且具5年以上兒童福利機構、團體直接服務或相關工作經驗者。
2. 大專以上幼兒教育、幼兒保育、護理、社會工作或兒童福利相關科系畢業,且具5年以上兒童福利機構、團體直接服務或相關工作經驗者。
3. 具電腦文書處理(如word、excel、power point、網頁製作、剪輯軟體)、公文撰寫能力。
二、待遇:每月32,000元(內含專業服務費、勞健保費、勞退金)。
三、工作內容:
1. 依規定執行托嬰中心訪視輔導及訪談家長等工作,相關書表紀錄應報送 各地方政府核備,並予建檔。
2. 建立托嬰中心專業人員及幼兒家長聯絡清冊。
3. 輔導托嬰中心建立家長意見回饋機制及申訴管道。
4. 參加地方政府所舉辦之聯繫會議及個案研討。
5. 彙報相關定期報表。
四、聘僱期:自100年1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止。
五、檢附資料:
1. 履歷表(含照片、自傳)
2.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 身分證影本(含正、反面)
4. 其他證照及相關資料
六、應徵方式:符合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
